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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袁黎 通訊員胡鋆
  一名職工的父親去世,身為公司的副總組織其他職員前往參加葬禮,卻不料返迴路上遭遇車禍,副總被撞成重傷致癱瘓。
  遭此橫禍的副總被人社部門認定構成工傷,這意味著公司方可能承擔巨額的工傷賠償。公司方則認為副總的受傷與單位無關,並將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這一工傷決定。
  昨日,江夏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,支持人社局的工傷認定,駁回這家公司的訴訟請求。
  法院人士稱,這是繼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認定工傷的司法解釋後,武漢第一例依此判決的工傷認定訴訟。
  送葬途中出車禍
  副總經理撞癱瘓
  現年45歲的張女士是江夏一家公司的副總經理,已在公司工作6年。去年6月22日清晨,她接到公司董事長夫人電話,稱公司會計的父親去世,張女士隨後又與董事長通電話,董事長讓她通知公司職工去參加葬禮。
  掛了電話,張女士就給公司的10多名職工打電話,通知次日集合一起去參加會計父親的葬禮,以顯公司對職員的關懷。23日上午,大家一同參加葬禮,按當地農村的習俗,張女士又陪同公司領導和員工護送死者的骨灰去其老家下葬。
  禮成後已是中午,張女士坐上員工劉某的車返回公司。沒想到,在路上劉某的車與他人相撞,張女士受傷嚴重,被緊急送醫。經搶救,張女士雖保住性命,但傷情極重:脊髓損傷,雙下肢運動功能障礙,大小便功能障礙,鑒定為一級傷殘。
  這起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,駕車的劉某負全部責任,乘車的張女士無責。
  公司不認同工傷
  狀告人社局敗訴
  今年4月,張女士經救治後傷情穩定,她向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即人社局)申請工傷認定。
  今年6月12日,人社局認定張女士構成工傷,屬於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”的情況。這一紙認定,意味著單位可能要對張女士作巨額的工傷賠償。
  公司很快表示異議,認為張女士的受傷與公司無關。8月底,公司還將人社局告上江夏區法院,要求撤銷對張女士的工傷認定。法庭上,公司一方堅持認為張女士參加葬禮不是公司組織的集體活動,同時質疑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程序沒有法律依據。
  江夏區法院幾次開庭審理後,認為多種證據均證明張女士受公司董事長指示組織職工參加葬禮,是正確履行副總經理的職責。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,並不存在程序違規或適用法律錯誤。
  “根據今年9月新出台的司法解釋,即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,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,被認定為工傷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”昨日,審案法官向記者表示,張女士就屬於這種情況,的確應予認定為工傷。
  昨日,江夏區法院在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後當庭宣判,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。
  (原標題:送葬路上出車禍副總被認定工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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